室外篮球场建设国家标准是什么
答:合成材料跑道 GB/T14833-2011
篮球架场地标准尺寸:
1.标准篮球场地长28米,宽15米。界线外至少2米以内没有任何障碍物,用着缓冲区。
2.中线应向两侧边线外各延长15厘米,用着比赛时第二三四节和末节不足一分钟时用。
3.篮球球场线的宽度均为5厘米。
4.以中线的中点为圆心,以1.8米为半径所画成的圆叫中圈。
5.罚球线是一条与端线平行的直线,其中点必须与端线与中线的中点在一条直线上。
6.罚球线以及罚球线两端连接端线的两条斜线所构成的区域叫限制区(三秒区)。
7.篮板尺寸:高105cm*宽180cm。篮板下沿离地290cm;篮球架立柱壁厚≥3.5mm;15cm方管。
8.篮圈直径45cm,铁条直径1.8cm。
一个篮球场的建造标准是?
国际篮联标准:整个篮球场地长28米,宽15米。长款之比:28:15。篮圈下沿距地面3.05米。
一、球场: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,无障碍物。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,球场的丈量要从界线的内沿量起。对于所有其它比赛,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,有权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围内的现有球场:长度减少4米,宽度减少2米,只要其变动互相成比例。天花板或最低障碍物产高度至少7米。球场照明要均匀,光度要充足。灯光设备的安置不得妨碍队员的视觉。所有新建球场的尺寸,要与国际篮联的主要正式比赛所规定的要求一致:长28米,宽15米。
二、线条:宽度为0.05米(5厘米)
(一)界线:球场界线距观众、广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碍物至少2米。球场长边的界线叫边线,短边的界线叫端线。
(二)中线:从边线的中点画一平行于端线的线叫中线;中线要向两侧边线外各延长0.15米(15厘米)。
(三)罚球线、限制区和罚球区:
1.罚球线要与端线平行,它的外沿距离端线内沿5.80米;这条线长为3.60米。它的中点必须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。
2.从罚球线两端画两条线至距离端线中点各3米的地方(均从外沿量起)所构成的地面区域叫限制区。如果在限制区内部着色,它的颜色必须与中圈内部的着色相同。
3.罚球区是限制区加上以罚球线中点为圆心,以1.80米为半径,向限制区外所画出的半圆区域。在限制区内的半圆要画成虚线。
4.罚球区两旁的位置区供队员在罚球时使用。画法如下:
(1)第一条线距离端线内沿1.75米,沿罚球区两侧边线丈量。
(2)第一位置区的宽度为0.85米(85厘米),并且与中立区域的始端相接。
(3)中立区域的宽度为0. 40米(40厘米),并且用和其它线条相同的颜色涂实。
(4)第二位置区与中立区域相邻,宽度为0.85米(85厘米)。
(5)第三位置区与第二位置区相邻,宽度也是0.85米(85厘米)。
(6)所有用来画这些位置区的线条,其长度为0. 10米(10厘米),并垂直于罚球区边线的外侧。
(四)中圈:中圈要画在球场的中央,半径为1.80米,从圆周的外沿丈量。如果在中圈内部着色,它的颜色必须与限制区内部的着色相同。
(五)3分投篮区:
1.分别距边线1.25米,从端线引出两条平行线;
2.半径为6.25米(量至圆弧外沿)的圆弧(半圆)与两平行线相交;
3.该圆弧的圆心要在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上。圆心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为1.575米。 注:假如球场宽度少于15米,圆弧仍按上述6.25米半径画出。
国家对小区露天篮球场与住宅距离的规定:
小区露天篮球场与居民楼的最小距离应该在10米到25米之间,这样才能保证露天篮球场的噪音分贝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。
1、根据《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规定,住宅区的声音,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,夜间应低于45分贝。但是一般最舒服的环境的分贝在30-40之间。
若晨练的声音超过这个标准,就变成了噪音,对小区其他业主的权益造成了侵害。一般情况下,在声音的45至50分贝的范围内的距离应该为20-50米之间。
2、根据《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,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。
在第三十八条中明确指出,18时至次日8时,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,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。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,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,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。
3、另外,《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中还包括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、学校、机关、科研单位、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,使用各类扬声器、音响器材时,应当控制音量,不得产生扰民噪声”的规定。
扩展资料:
一、如果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,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,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。
因为《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,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。 ”
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,业主也可以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。
二、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,是指1982年4月6日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发布,1982年8月1曰起实施。
主要规定了城市各类区域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的标准值,并对适用区域的划定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包括以下内容:
1、“特殊住宅区”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,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、夜间35分贝。
2、“居民、文教区”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、机关区,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、夜间40分贝。
3、“一类混合区”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,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、夜间45分贝。
4、“二类混合区”是指工业、商业、交通与居民混合区,“商业中心区”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,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、夜间50分贝。
5、“工业集中区”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,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,夜间55分贝。
6、“交通干线两侧”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,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、夜间55分贝。